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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韋拉平治療后的初始8~12周是很關鍵的階段,對患者情況需進行嚴密的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嚴重和威脅生命的皮膚反應(包括Stevens-Johnson綜合征、毒性表皮壞死溶離)或嚴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須嚴格遵守劑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導入期時(參見用量和用法)。應用奈韋拉平治療的患者中曾產生過嚴重的及危及生命的皮膚反應,包括Stevens-Johnson綜合征(SJS)、毒性表皮壞死溶離(TEN)、以皮疹、全身癥狀和內臟受損為特點的高敏反應。對于應用奈韋拉平治療初始8周內的患者應嚴密觀察。如果患者出現單獨的皮疹應嚴密監測。對于產生嚴重皮疹或伴隨全身癥狀的皮疹(如發熱、水泡、口腔損害、結膜炎、水腫、肌肉或關節疼痛或全身不適),包括Stevens-Johnson綜合征或毒性表皮壞死溶離的患者必須永久性終止用藥。對伴有全身癥狀皮疹的高敏反應患者,包括內臟病變,如肝炎、嗜酸細胞增多、粒細胞缺乏、腎功能障礙或有其他內臟受損跡象患者,必須停用奈韋拉平。(參見副作用)
應告知患者皮疹是奈韋拉平的主要毒性作用。因導入期可以降低皮疹的發生率,故此階段是必要的(參見用量和用法)。大多數與奈韋拉平相關的皮疹是在用藥初始六周內發生的,因此,應嚴密監測此階段有無皮疹的發生。若患者在導入期出現皮疹,應不再增加用藥劑量,直至皮疹消失。
在應用奈韋拉平初始14天內同時服用潑尼松(40mg/天)不能降低與奈韋拉平相關的皮疹發生率,反而可能增高在服用奈韋拉平初始6周內皮疹的發生率。
出現嚴重皮膚反應的危險因素包括在導入期沒有遵從使用劑量,在導入期應每天服用200mg,另外,在第一次出現癥狀到就醫間隔較長可能增加更加嚴重皮膚反應的危險性。
任何患者出現嚴重皮疹或伴隨全身癥狀的皮疹(如發熱、水泡、口腔損害、結膜炎、水腫、肌肉或關節疼痛或全身不適)應停藥并去就醫。對這些患者禁止重新服用奈韋拉平。
如果出現伴有全身癥狀的皮疹的高敏反應,如發熱,關節痛,肌痛和淋巴結病變,包括內臟病變,如肝炎、嗜酸細胞增多、粒細胞缺乏和腎功能障礙,應永遠停止使用奈韋拉平而不能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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