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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衛生計生委發布《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在一個周期內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將受到相應處罰。
【/h/】根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類別和情節,山西省將不良分值分為6個等級: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一年為評分周期,自核查之日起計算。一個評分周期到期后,該周期累計的分數被清除,重新開始評分。
【/h/】山西省明確,醫療機構按分值累計給予四級待遇。在記分周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累計記分達到10分以上的,將視為重點監管對象;累計得分達到16分以上的,取消年度考評和初評資格,對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管理人員和相關醫務人員參加法律法規培訓。校準期為一年的醫療機構,一個評分周期累計得分≥20分,校準期為三年的醫療機構,校準期內任一評分周期累計得分≥20分,或評分周期累計得分< 20分,但校準期內累計得分≥50分,校準期將視情況暫停1個月至6個月;停課期間,無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執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累計超過10分的,視為無法通過校準,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h/】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采取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和綜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不良執業行為及時進行調查、總結和評分;建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記者王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