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所有內容信息均來源于網絡,僅供藥品專業人士閱讀,不作為用藥依據,如有藥品疑問,歡迎咨詢在線藥師。
對于打工人來說,最讓他們開心的只有三件事,一是發工資,二是漲工資,三是帶薪休假。但是,一些沒良心的企業往往會隨意替代員工的合法帶薪假期,比如休產假或因工負傷治療假,將當年的年假盡量低。這樣真的可以嗎?休完產假和工傷假就不能休年休假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回應說: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2008年9月18日實施)明確規定,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依法享有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因工傷停薪留職期間,不計入年休假。
因此,符合休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員工享受的產假以及因工傷被暫停工作的期間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