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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醫療糾紛11.5萬起。雖然這個數字已經足夠令人震驚,但由于難以統計,可能低估了事情的嚴重性。在這些醫療糾紛中,直接造成醫務人員人身傷害的案件占比很小,但其廣泛蔓延足以讓醫務人員情緒低落,從長遠來看,也不利于患者的福利。【/br/】但對于患者及其家屬來說,一旦發生醫療事故,他們不僅要承擔醫療后果,在事故調查、責任認定、賠償申請等方面也面臨無形但巨大的制度障礙。【/br/】2002年起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糾紛由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負責調查處理,醫學會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并出具醫療鑒定報告。然而,由于公立醫院主要涉及糾紛,政府是公立醫院的出資者和管理者,這一規定的公正性一再受到質疑。人們也擔心由臨床醫生組成的醫學會可能會在匿名鑒定中包庇同行。這種情況,再加上缺乏行政和法律上的補救措施,不僅讓患者家屬因為絕望而產生激烈的矛盾,也讓利用專業的“醫鬧”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