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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陳志剛、記者陳淑樺)近日獲悉,經市辦公室批準,市檢察院“檢察監督室”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院”。更名后的刑事執行檢察院增加了死刑執行現場監督、社區矯正監督、財產刑執行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監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等職責。這些職責主要涉及刑罰執行監督、刑事強制措施監督和強制醫療監督三個方面,均屬于刑事追訴范圍。
近年來,監獄檢察部門的職責范圍逐步擴大,已經突破了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的限制。特別是2013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依法取消勞動教養制度后,監獄檢察部門在原有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了上述三項監督職責。“這個‘檢察監督’的稱謂已經不能準確反映部門的工作性質,也不能涵蓋部門的職責范圍。”市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檢察監督更名是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全面履行刑事執行監督職責的重要舉措。”
據悉,更名后的刑事執行檢察局將更有效理順業務指導、溝通協調,形成全市刑事執行檢察一體化新格局,推動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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