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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醫療機構使用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后,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將使用過的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對部分醫療機構使用后未及時消毒、銷毀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行為,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
【/h/】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是指一次性無菌注射器、一次性輸液器、一次性輸液器、一次性滴定管輸液器、一次性無菌注射針、一次性靜脈輸液針、一次性塑料血袋、一次性采血器、一次性麻醉穿刺套件、醫用縫合針(線)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局令第24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銷毀并記錄,即“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無菌器械使用后銷毀制度,使用過的無菌器械必須按規定銷毀,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進行消毒、無害化處理。
【/h/】《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醫療器械使用者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或者未按照規定銷毀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劉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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