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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環保局組織開展了全市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對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監管提出了兩個明確要求。
一是要求各轄區環保部門加強對生產、收集、處置醫療廢物企業的監督檢查。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收運處置企業醫療廢物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檔案和相關規章制度,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全過程進行管理,防止醫療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防止醫療廢物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堅決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醫療廢物。
二是規范處置方式,狠抓落實。督促偏遠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納入集中處置范圍,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實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全覆蓋。在建立未受污染的輸液瓶(袋)、玻璃藥瓶集中統一回收處理制度并確定處置利用企業前,所有輸液瓶(袋)、玻璃藥瓶均應作為醫療廢物進行處置,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自行處置,也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移交其他單位利用。市環境監測支隊將對各轄區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