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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許多不良反應,尚不清楚它們是否與本品有關,或與其它諸多用于治療HIV疾病的藥物有關,亦或就是本身疾病進展過程的結果。
以下不良反應在超過10%的患者身上出現,可能與本品有關:惡心、嘔吐、嗜睡和疲勞。其它常見的不良反應有:發熱、頭痛、腹瀉和厭食。總之,不良反應是一過性且不限制治療。大部分為輕度或中度。
對照臨床研究中,與本品治療相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較少見,其發生率在接受治療的病人和對照組之間未見差異。
曾有過使用核苷類似物出現乳酸酸中毒的病例,有時是致命的,通常與嚴重肝腫大和肝脂肪變性有關。
過敏反應:在臨床研究中,接受阿巴卡韋治療的研究對象大約3%出現過敏反應,其中一些過敏反應是危及生命的,并且盡管采取了謹慎措施,還是引起了致命的后果。過敏反應的特征是:出現提示多器官或機體多系統受累的癥狀。幾乎所有病人的過敏反應均有發熱和/皮疹(通常為斑丘疹和蕁麻疹)為其綜合征的一部分。其它常見的癥狀和體征包括胃腸道癥狀(惡心、嘔吐、腹瀉和腹痛)、嗜睡和不適。也曾出現過無皮疹和發熱的過敏反應。
其它癥狀和體征可包括呼吸系統癥狀(呼吸困難、咳嗽、氣短)、肌肉骨胳癥狀(肌痛、關節痛)、頭痛、感覺異常和水腫。體檢可見淋巴節病、偶見粘膜損傷(結膜炎和口腔潰瘍)和低血壓。
與阿巴卡韋過敏反應相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包括肝功能試驗,肌酸磷酸激酶,肌酐升高或淋巴細胞的減少。曾有過敏反應伴有腎衰和致敏的報告。一些過敏反應起初被認為是病毒感染,如流感樣癥狀、腸胃炎和呼吸系統癥狀,因此需密切監測出現上述癥狀的病人。癥狀通常發生于開始阿巴卡韋治療過程中的前6周內(平均為開始治療后的第11天),也可發生于治療過程的任何時間。有必要在治療的最初兩個月對病人進行密切的醫療監測,每2周會診1次。
預計阿巴卡韋過敏反應的發生及其嚴重程度的危險因素尚未證實,但間歇治療很可能增加致敏的危險,導致臨床上發生明顯的過敏反應。應告知病人定期服用本品的重要性。
繼續接受本品進行治療,與過敏反應有關的癥狀會惡化,通常停藥后恢復。
在發生1次過敏反應后重新開始治療會在數小時之內引起癥狀的重新出現。過敏反應的這種復發通常比最初出現時的嚴重,并且可能出現危及生命的低血壓和死亡。
出現了上述過敏反應的病人必須停止使用本品,并且一定不能重新開始使用。應警告所有病人注意阿巴卡韋的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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