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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公布了《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新規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有很多變化。
1.取消戶籍限制,靈活就業人員可參保:從明年起,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不具有個體工商戶且未與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6%的比例繳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開立個人賬戶。
2.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調整:2019年,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由7.4%和8%調整為6.4%。從明年開始,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本單位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按6.2%計算,其他用人單位按6.4%繳費。這將有助于系統地確定生殖福利。
3.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要結合實施:今后要結合國家規定實施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將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的職工納入職工生育保險范圍。
4.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醫療費和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享受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5.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一年內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繳費限額保險統籌基金,未來統籌基金年度繳費限額上調至30萬元。職工醫療救助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職工醫療救助保險費不再單獨征收。同時,統籌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額將從6萬元大幅提高。從明年開始,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和住院治療限額為自然年度30萬元。
合肥市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及時提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調整方案,報合肥市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