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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導讀:《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草案)》近日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初審,其中不少內容聚焦于解決醫患矛盾,引發廣泛關注。預防和解決糾紛的地方立法成為我國許多省市解決這一問題的共同探索。
& ldquo;近年來醫患關系緊張,醫療傷害接連發生,反映出患者權利保障不足、患者義務不明確等問題。作為地方立法的一種嘗試,特別行政區的醫療法規在一些環節作出了詳細的、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rdquo負責協調法規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戴光宇向新華社介紹。
在深圳提交審議的法案中,這些& ldquo更具操作性。條例非常具體,有些甚至是開創性的,比如限制每天的門診人數,實行醫患糾紛仲裁機制。
& ldquo;我們經常聽到患者抱怨起得早,排了很長時間的隊,卻只能得到3分鐘的治療。醫生也憤憤不平。他們可能一直忙得沒時間喝水,但還是很難讓患者滿意。我們大多數人過去都是從& lsquo愛。和& lsquo理查德。討論這個問題,這次用& lsquo方法。解決醫患糾紛。& rdquo廣東省醫學會醫學法律分會會長、廣東省人大立法咨詢專家宋如良說:這也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精神。& rdquo
此外,法案中的重要制度還包括明確患者有權查閱、復印和復制病歷;鼓勵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明確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公共秩序的職責;規定衛生行政部門不承擔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確保公正。
一些省份已經實施了類似的措施,一些省份甚至取得了一些進展& mdash& mdash如江西省于2014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在去年元旦實施的《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也設置了專門的章節,規定了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置方法。
據統計,2014年江西省醫療糾紛數量同比下降31.2%,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功率達91.06%,擾亂醫療秩序事件同比下降78.8%。《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實施以來,當地未發生一起惡性醫療糾紛案件。
江西省衛計委副主任曾傳梅表示,實踐證明,條例立法及時、務實、有效,部門協同,責任明確、成效顯著,較好地保護了醫務人員、患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維護了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
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務科負責人李建林表示,此次出臺的醫療糾紛防治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明確了醫院、患者、公安等部門的職責,更具可操作性。有效維護了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 ldquo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信心和安全感;。
戴光宇介紹,深圳醫療立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注重制度設計,保障患者合法權益。& ldquo我們會的。打開立法之門。征求意見稿形成前,我們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問卷調查,共收集有效問卷10844份。草案中反映了許多病人的問題。& rdquo
但他也承認,盡管強調可操作性,但如果條例頒布實施,仍會面臨一些實際困難。& ldquo限制病人數量會非常困難,這實際上是對醫生和病人的尊重和保護。然而,我們的患者需求如此之大,要限制患者數量,保證就診時間,前提必須是分級診療得到有效推廣,基層醫療得到建設。& rdquo
宋如良指出,在下一次規章的審查和修訂中,仍有必要進一步平衡醫患雙方的權益,尤其是要避免& ldquo部門利益的法律化;傾向和其他;比如在醫療責任保險問題上,一方面保證患者能夠及時獲得賠償,但也要防止醫療機構將處理糾紛的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 rdquo
(來源:華夏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