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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年報銷3萬元。
據蘭州日報(記者趙萬山通訊員【/h/】李旭東)【/h/】3月16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個參保年度報銷標準為3萬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標準以個人合規自給部分超過5000元為基礎,報銷比例分階段遞增。
1月1日起,我市城鎮居民大規模醫療補助相關政策停止執行。
【/h/】根據《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我市城鎮居民大規模醫療補助相關政策暫停執行。醫保局承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甘肅省分公司承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補償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補償3萬元。
【/h/】據介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標準為:按照《實施方案》中大病保險的補償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標準為一個參保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含住院及特殊疾病長期門診費用)。
【/h/】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補償標準為:參保居民在本市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報銷后,個人合規自給部分從起付線達到5000元,個人合規自給部分超過5000元作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逐步提高。補償基數0至1萬元(含1萬元)為報銷的50%;1萬至2萬元(含2萬元)為報銷55%;以5萬元(含5萬元)為報銷比例的60%;50,000元或以上將報銷65%。在市級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市、縣兩級分別提高5%和10%的報銷比例給予補償。
【/h/】值得注意的是,對于2015年1月1日后(含)出院的患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無第三方責任人員意外傷害可納入大病保險基金補償范圍,最高限額為2萬元。
補償流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在便民窗口再次報銷。
據了解,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結算流程不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流程如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甘肅省分公司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蘭州市醫保經辦機構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參保居民住院費用自2015年起按現行醫保政策報銷后,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甘肅省分公司將在便民窗口再次報銷。
材料:住院分為一般住院和意外住院兩種。
【/h/】一般住院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住院病歷復印件、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憑證原件、住院費用清單。異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證、社保卡、病歷、醫保報銷憑證原件(加蓋紅印)、住院費用清單、住院費用結算單復印件。
【/h/】意外傷害住院所需材料為: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住院病歷復印件、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憑證原件、住院費用清單及必要的意外傷害證明。異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證、社保卡、病歷、醫保報銷憑證原件(加蓋紅印)、住院費用清單、住院費用結算單復印件及必要的意外傷害證明。
此外,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居民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市醫保局辦理相關手續結算,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