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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蘭州日報發布于2014-12-17 09:29:13編輯:紀桂紅。
[新華社蘭州12月16日電]根據近日印發的《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從明年起,每名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30元,大病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部分報銷不封頂。
根據《方案》,為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甘肅在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從明年起,參加甘肅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將按人均30元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
30元內,省財政部門將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當年參保人數,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轉入省財政大病保險基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
根據《方案》,參保(統籌)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報銷后,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將再次報銷。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主任劉維忠表示,此次實施的大病保險報銷額度不封頂,商業保險機構將在定點醫院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參保(共保)患者出院時享受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
甘肅將由招標確定的一家保險公司承擔全省大病保險工作,并與省醫改辦簽訂保險合同。合作期限原則上不得少于3年。保險公司承辦的大病保險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從保障水平來看,甘肅參保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補償基數為個人承擔5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逐步提高。賠償基數0-1萬元報銷50%;1-2萬元報銷55%;報銷2-5萬是60%;50,000元或以上將報銷65%。在市級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市、縣兩級分別提高5%和10%的報銷比例給予補償。
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大病醫療保險還將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納入大病醫療保險的賠償范圍,最高可報銷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