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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麗麗)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關于促進和規范醫生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想要多點執業的醫生,必須滿足工作滿5年且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艱苦條件,并需獲得第一執業地點的同意。他們的職稱晉升和學術地位不能因為多練而受到影響。
多點執業醫師應當與第一執業地點和其他擬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鼓勵醫生通過補充保險或商業保險改善醫療和養老保障。
在協議中,醫生與執業醫療機構應當就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報酬及相關保險等內容進行約定。多點執業醫師的報酬由醫療機構與執業場所醫生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表現等因素協商確定。其中,第一執業地醫療機構醫生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不符合專職醫生要求的,不能領取專職報酬。擬在多點執業的醫師,應取得第一執業地醫療機構的同意,選擇有資質的本地勘查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備案手續,以開展多點試點執業。
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的醫療損害或糾紛,由涉事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其他非涉事醫療機構不負責處理相關醫療損害或糾紛。當醫療損害或糾紛通過合同或協議發生時,醫療機構和醫師應明確各自的責任和解決方案。國家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于任何執業場所。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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