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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二級、三級綜合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標準》征求意見稿,引發爭議和口角。標準在醫院“服務質量”一節提出:三級醫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術死亡率≤1.4‰;二級醫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手術死亡率≤0.28‰。新規受到廣泛質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標可能導致醫院拒收危重患者,甚至偽造死亡數據。(7月30日新京報)
國家發改委之所以發布這樣的意見稿,與目前我國緊張的醫患關系有關。作為一個有親朋好友的社會人,我們都能夠理解患者家屬在醫院花了很多錢卻沒有治好病甚至死亡的悲痛和憤怒。不難看出,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標準規定了二、三級醫院的住院死亡率和手術死亡率,這一衡量標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雖然本意是好的,但意見過于片面,且不說住院死亡率和手術死亡率兩方面的不可控因素太多,所謂的標準也存在很多漏洞。
從亞衛計委發表意見后群眾和各大媒體的反應也可以看出,大家都明白,加強我國醫療服務能力建設,不能僅靠一兩個指標來解決。醫院的醫療服務能力不僅涵蓋死亡率,還涉及醫生的醫德水平、醫生的薪酬制度、醫院資源配置等諸多問題。如果上級在這里用一兩個簡單的數字標準定義一個復雜的問題,是不是太天真了?
近年來,我國醫患關系日趨緊張,這不僅意味著我國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而且醫護人員的道德素質有待提高,更需要一套合理的醫療制度和成熟的醫院管理標準。但衛計委發布的管理規范意見是否過度量化了一個綜合性的問題,其中有很多漏洞需要鉆,無論是控制住院患者還是手術患者的死亡率,對于醫院來說都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但如果醫院按照指標辦事,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后果不堪設想,對于醫患關系來說,可能不是及時救助,反而是雪上加霜。
我國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的提升,不能用一兩個標準或一系列標準來定義。醫療服務能力不僅需要可操作的、無瑕疵的工作標準,更需要健全的醫療體系和監管機制。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真正提高我國醫院的綜合醫療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