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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石灣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因醫患糾紛引發的案件,醫院在調解人的見證下當場向某家屬移交30萬元。
本月4日,XX因病去醫院治療。XX主訴咳嗽氣短。當他去醫院時,醫生檢查他的肺里有痰在唱歌。治療處方為:生理鹽水250毫升,先鋒4克,左氧氟沙星。當時護士已經下班了,把護士叫了回來。沒有做皮試,先鋒的液體剛放進去,輸液貼還沒貼,病人就喊不舒服。然后醫生讓護士抽出液體,立即肌注5mg地塞米松。病人說他想嘔吐,然后抽搐了幾秒鐘。他立即口頭囑咐:肌注氯丙嗪50mg,肌注腎上腺素1mg,但患者仍不見好轉。在沒有摸到脈搏的情況下,醫生立即給患者進行人工呼吸,但患者病情惡化。家屬催促送他去醫院,并立即將病人送上出租車送他去醫院。在去醫院的路上,醫生不停地做人工呼吸,在紅古區醫院急診室全力搶救半小時后,還是失敗而死。
為此,死者家屬和診所對賠償建議各持己見。當時雙方都很激動,死者家屬聚集了50多人向區政府請愿。6日下午,海石灣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鎮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了解情況后,該委耐心講解了《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條例》,并告知死者家屬應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但家屬表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復雜,耗時較長。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相關費用,希望盡快得到補償。從切實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角度出發,調解員要盡力安慰死者家屬,把死者家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耐心細致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調解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依法勸人后,醫院最終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約定醫院一次性賠償何各項費用共計30萬元。到目前為止,一起由醫患糾紛引發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