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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月19日,記者獲悉,省衛計委、公安廳、綜治辦聯合印發《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
本報記者徐明、實習生熊默宇報道:《規程》明確將9類醫療糾紛劃分為4個層級,并首次對每一層級事件的處理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九種醫療糾紛。
根據《程序規定》,醫療糾紛是指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聚眾沖擊或者占用醫療機構醫療、辦公場所、聚眾在醫療機構鬧事、尋釁滋事、拉橫幅、設立靈堂、燒香燒紙、擺放花圈、散發傳單、制造噪音、在醫療機構張貼海報等9類。
發生醫療糾紛或者出現醫療糾紛苗頭后,醫療機構應當啟動醫療糾紛處置預案。醫療糾紛職能部門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建議。如果情況復雜,需要調查核實,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受影響方反饋。涉及多個部門的,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聯合研究,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受影響方。
對于索賠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合法渠道,引導患者依法申請調解或者訴訟,或者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現場輔導并受理調解申請,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當發現醫療糾紛有矛盾激化跡象,可能擾亂醫療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時,醫療機構的醫療部門和安全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向公安“110”或當地派出所報告。
明確分為四個層次。
《流程》將醫療糾紛分為一般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四個層級,詳細規定了每一層級事件的處理流程。其中,如果事件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且有四種情況,如用管制器械圍攻、傷害工作人員或醫務人員,則屬于特別嚴重的緊急情況。
(責任編輯: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