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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法院組報道】該中年女子因疑似接受DR醫(yī)美集團“細胞因子誘導的殺傷細胞”治療,于2012年10月死亡。該組織創(chuàng)始人周、女醫(yī)生麥云玲和一名實驗室技術(shù)員早些時候被控過失殺人罪,該案件于昨天在東部裁判法院重審。暫時不需要每個人答辯,案件推遲到4月17日,案件在東區(qū)裁判法院移交高等法院。
被告獲保釋,不準離開香港。
被告人周(60歲)、麥云嶺(33歲)及(30歲)獲準分別以5萬元及2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根據(jù)指控書的內(nèi)容,女死者陳(46歲)接受的/AI治療是根據(jù)仍在實驗過程中的癌癥治療進行的,包括抽取她的血液,在實驗室進行處理,然后將血液制品重新輸入她的體內(nèi)。
公訴機關指出,第二被告是為陳治療的注冊醫(yī)生,第三被告是在集團研究中心制作涉案血液制品的技術(shù)人員。三名被告人都對陳的警告負有責任,但他們嚴重忽視并于2012年10月10日非法殺害了她。第三被告不具備生產(chǎn)涉案血液制品的資質(zhì),三被告均未能確保血液制品通過病毒和細菌檢測,避免污染,第一、二被告也未詳細說明陳面臨的治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