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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省醫療領域不良記錄進行動態管理。
昨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供應,制止非法交易活動,打擊商業賄賂, 證監會與省內藥品集中采購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了《江西省藥品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了藥品領域不良記錄管理,對“不良記錄”信息實行動態管理。
醫藥購銷領域的三類不良記錄。
條例所稱不良記錄包括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流通經營不良記錄和藥品購銷領域采購使用不良記錄。
據介紹,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已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受賄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被有關部門認定有掛靠經營、出租證照、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偽造、虛開發票等9種違法行為,列入流通經營不良記錄;醫療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違規參與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或以其他方式規避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等十項行為將被列入采購使用不良記錄。
對不良記錄實行動態管理。
《條例》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送因對工作人員實施商業賄賂被依法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名單;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逐級上報轄區內藥品購銷領域不良記錄行為的發生情況和查處結果,省衛生計生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同相關部門對藥品購銷領域報送的不良記錄材料進行匯總,核實后報送省藥品招標采購聯席會議。
此外,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在政府網站開設“醫藥購銷領域不良記錄”專欄,做好各地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公布和轉載工作;要及時掌握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或轉載的“藥品購銷領域不良記錄”信息,及時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政府網站轉載;對不良記錄實行動態管理,在省衛生計生委網站公布,期限為2年,期滿自動消除;2年內發現新的違法行為,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后,在省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重新公布,期限順延2年。(記者陳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