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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日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進一步拓寬貸款職工還款渠道,規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還款)行為。
每年可以舉辦一次,分為三種類型。
本辦法所稱還貸,是指繳費人本人(共同繳費人,即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由繳費人委托的中心直接提取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分為提前部分還款、提前貸款結算、按月還款三種類型。
還款人(共同還款人)必須自己申請償還貸款,其他人不能替他們做。
申請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結清貸款還款時,還款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一年以上;每年可辦理一次,每次不低于5萬元(提前結清的貸款不受額度限制)。
申請按月還款時,還款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能夠足額支付一年以上的本息;還款和共同還款應保證其單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每月能足額扣除當期應還本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款人不予辦理貸款還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逾期本金、逾期利息和罰息;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被凍結;前12個月內已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公積金改造貸款;繳費人夫妻一方在鐵路系統工作的,只能與一方繳費人簽訂協議,不能跨賬套還款;繳費人夫妻一方在省系統、電力系統或其他地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能與在長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費人簽訂協議。未按照其他法律法規辦理的。
請注意注意什么。
付款人委托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扣款順序為:付款人、共同付款人、委托扣款賬戶。
還款人(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抵扣當期應還本息的,不執行抵扣。
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當期扣除的,應當扣除委托扣除賬戶。委托扣款賬戶余額不足當期扣款的,由還款人承擔逾期還款導致信用信息不良的責任。
提前部分還款的,還款人授權中心立即按回單約定的貸款還款金額從本人或其共同付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提前結清的,還款人授權中心立即按照回單約定的貸款還款金額從本人或其共同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月還款的,本中心按約定每月按時從繳費人(共同繳費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每月支取金額為當期應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金額。
繳費人和共同繳費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在3個月內未能足額扣劃的,中心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服務信息:
還款申請人申請貸款還款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還款按以下程序辦理,分中心審核是否符合還款條件:
還款人(共同還款人)持相關材料到分中心申請貸款還款;經辦人員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還款人提前辦理部分還款或提前結清貸款沖抵貸款的,應在確認回單內容無誤后簽字確認。受還款人(共同還款人)委托,本中心提取還款人(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前結清全部貸款。
還款人辦理按月還款歸還貸款的,應在確認協議內容無誤后簽字確認。本中心受還款人(共同還款人)委托,每月提取還款人(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每月扣款日(20日,遇節假日順延)及其后第一個工作日不辦理還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