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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只能我用!冒用他人醫保可能構成欺詐。鑫因失業需要就醫,于是向表弟帥借了醫保卡,帥又借給了鑫。辛拿著帥氣的醫保卡去了醫院,用醫保卡付了藥。隨后,辛用帥的醫療卡做了手術。很快,國家醫保局接到醫院的報告,說辛某正在用自己的醫保卡就醫,隨后當地醫保局分別約談了辛某和帥某。面對證據,二人承認用醫保卡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共計6900余元。
隨后,醫保局將兩人移交司法機關。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辛有期徒刑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鑒于帥因家庭關系出借醫保卡,已歸還涉案損失,未從中獲利。到案后主動認罪接受處罰,犯罪情節輕微,未起訴帥某。
[說法]法官建議社保基金包括醫療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和失業基金。其中,醫保基金是個人就醫時使用的基金,個人只能在保險期間使用醫保進行報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也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法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公私財物詐騙行為。本案中,辛某利用帥某的醫保卡就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醫保基金,為財產。
法官提醒,醫保卡只能自己使用,明知他人冒用自己的醫保卡,仍將其出租或出借,數額較大,涉嫌構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