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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近日,牡丹江市教育局根據相關要求向所有中小學校下發了《關于調整中小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據悉,從本學期開始,所有中小學校按新的收費標準收取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個人每年繳納50元。對于已經按照原來每年30元的標準收費的學校,每個學生需要繳納20元。
據了解,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提高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和市醫保局印發的《關于提高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將在2014年基礎上提高20元,個人繳費應在參加保險時每年一次性繳納。同時,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至8萬元。
市教育局表示,2014年9月學校為城鎮居民中小學生征收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015年的保險費,保險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于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在2014年至2015年學習打印《費用登記卡》時未發布上述兩個通知,基本醫療保險費仍按原年度30元標準標注。
為理順和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市教育局通知各學校,從本學期開始,各中小學校按新的收費標準收取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個人每年繳納50元;對于已經按原年度30元標準收費的學校,每個學生需要繳納20元;已在街道或社區繳納2015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小學一年級新入學學生,每人只需繳納增加部分的20元。
市教育局表示,學校收費關系到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學校要高度重視,通過給家長寫信、發簡訊等方式,做好政策的解釋和宣傳,確保收費工作順利進行,避免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