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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根據《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將進一步提高居民醫保支付標準和門診報銷比例,調整住院起付標準,并增加門診特定病種項目等。
吸引注意力的某人/某物
居民A檔醫保繳費每年支付到120元。
《辦法》提出提高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居民醫保A檔繳費由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B檔繳費由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據了解,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的提高主要是基于國家和省的要求,最低繳費標準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繳費標準后,我市可增加基金收入約9350萬元,增加的居民醫保基金將用于提高居民醫保待遇。
《辦法》提出調整部分住院起付標準,三級醫院由500元升級為800元,市外就醫費用為1200元。三級醫院和市外就醫的起付標準雖然提高了,但基層醫院(基層衛生院)住院的起付標準從300元降低到了200元。二級醫院保持400元不變。
據了解,此次調整是為了引導患者到基層就診,滿足分級診療要求,引導患者減少市外就診。
二、三級醫院生育報銷比例提高到90%。
《辦法》提出,增加生育保險待遇,居民住院分娩報銷比例由85%提高到90%。
除了提高二、三級醫院居民生育住院保險比例外,《辦法》還調整了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月數的要求。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70%(原計提不足1年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連續繳納6個月(不含6個月)醫療保險費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100%。異地生育和職工失業配偶一次性資金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此外,提高門診報銷比例,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由A級的50%提高到55%,由B級的70%提高到75%..據悉,此次調整可以進一步從制度上引導患者到基層門診就診,提高基金利用率。
此外,特定門診項目從目前的31個增加到34個。地中海貧血的報銷標準也提高了,年度限額從2萬元調整到3萬元。
新舉措
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可以少于3個月繳納。
過去“新生兒因搶救無效死亡”的醫療費用得不到保障。《辦法》中規定:“參保繳費登記應當使用夫妻雙方的醫療死亡證明、結婚證和戶籍證明。參保繳費后,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填補了新生兒醫療保險空制度的空白。《辦法》擬規定,參保人因急診、急救、搶救或實施急救、搶救的醫療機構條件有限(或在此期間死亡),確需在24小時內(不含24小時)轉入其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在此期間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費用,由醫保基金按住院相關規定支付;在其他24小時內(不含24小時),住院治療無特殊規定的,按門診統籌相關規定執行。
《辦法》還規定,欠繳醫療保險費不超過3個月的,可以正常補繳并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原則上不予辦理繳費手續。參保或繳費后超過3個月的,從參保或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本報記者程通訊員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