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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蘭江,張淑芬事件的醫院走廊。律師說法:醫院涉嫌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零星不是免責理由。
8月30日下午2時30分左右,自貢市市民張淑芬在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看望哥哥。當她穿過醫院康復大樓3樓的過道時,滑倒了。匆忙中,她用手支撐地面,導致右手手腕骨折。目睹她的護士趕緊上前攙扶,送她去醫院治療。后來,張淑芬從醫院了解到,醫院的監控視頻顯示,在她摔倒前1分鐘左右,另一名市民將疑似冰淇淋的東西扔在地上,導致她踩在地上摔跤。
在這之后,張淑芬的家人幾次找到了理論的事發醫院,但都失敗了。10月20日上午,張淑芬再次找到醫院協商解決問題。但醫院給出的答復是:醫院沒有過錯,不會賠償,但愿意協商解決張淑芬自費部分醫療費用;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事件
在醫院探望病人,由于地面濕滑,手腕骨折。
10月20日,自貢市民周老伯撥打本報熱線求助,稱其愛人張淑芬于8月30日前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康復大樓看望住院的親人,在不想通過該醫院康復大樓3樓過道時,不慎滑倒,摔倒在地,造成右手手腕骨折。& ldquo住院50天后花了8000多元,但醫院說他們不負責。我該怎么辦?& rdquo
20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醫院康復大樓3樓過道。過道中間的燈沒有亮起來,雖然白天的時候燈光依然陰沉。在大樓五樓的一個病房里,記者看到受傷的張淑芬,她受傷的右手纏著繃帶,掛在胸前。回憶起這件事,張淑芬說,當他摔倒時,他沒有發現地上有任何異物,在他旁邊也沒有看到任何提示& ldquo小心滑動& rdquo這個警示牌,加上過道不亮,看不清路。
看到張淑芬摔倒,旁邊的兩個護士趕緊把她扶起來,送到醫院門診部治療。檢查結果顯示,張淑芬是右手手腕骨折。隨后,張淑芬進入醫院住院治療。
然而,當張淑芬一家找到醫院醫務部相關負責人協商賠償時,醫院的回答讓他們非常不滿:& ldquo他們說他們看了監控錄像。我路過前1分鐘左右,一個路人把冰淇淋等東西丟在地上,導致我摔倒。他們的醫院對此沒有責任。& rdquo張淑芬立即反駁道:我在你的醫院摔倒了。我怎么能不負責任呢?& 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