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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9月18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情況。據了解,《辦法》具有三險合一、多層保障、分類享受的特點。具體內容有很多亮點,如職工醫保的參保范圍、繳費標準、個人賬戶納入標準保持不變,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提高了最高保障額度,“騙保”成為現實。
為配合《辦法》的實施,相關部門正在制定多項配套實施細則和政策,確保《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順利實施。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主要特點。
三險合一
原三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分別調整的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醫療保險制度納入《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原三項醫療保險整合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其中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整合了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多層擔保
《辦法》規定,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三級保障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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