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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鐵柱)在乘坐公交車時,孕婦小華(化名)在下車時踩到一名女子的腳,與該女子的丈夫發生沖突。小華被杰森(化名)踢了一腳后,接受了醫療,之后被診斷為早孕,進行了人工流產。小華起訴密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共計1.3萬余元。
小華說,他和杰森、劉菊(夫妻倆)共乘一輛公交車。公交車到了一個站,小華踩到了劉菊的腳,然后小華和杰森下車的時候因為踩到了劉菊發生了口角。杰森生氣地踢了小華一腳,導致小華受傷。經診斷為“腹部軟組織損傷”,經北京市密云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傷。
這次事件后,小華被診斷為早孕。2013年12月13日,小華在密云縣婦幼保健院進行了人工流產,為此小華花費了1300多元的醫療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小華與杰森發生乘車糾紛后,杰森采取過激行為,導致小華受傷,雙方應對糾紛的發生承擔相應責任。小華受傷后接受藥物治療,導致她被調查早孕,并接受人工流產。杰森應該賠償小華因治療和人工流產造成的合理損失,但小華的過分要求沒有得到支持。
最終密云法院判決賈森賠償小華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4778.7元。
判決生效后,小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調查,執行法官發現杰森名下有一輛車,于是執行法官前往北京市車輛管理所封存其車。此時張杰想將車輛過戶,但扣押后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被執行人杰森去法院支付了所有的錢。之后,執行法官將案件款退還給小華,解除了對杰森車輛的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