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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新聞網6月20日訊(徐峰)近日,浉河區法院審結一起醫療損害糾紛案件。判決下達后,通過積極調解化解了矛盾,解開了雙方的心結。
2011年,60多歲的陸某在家中工作時受傷,住進信陽市某醫院治療。醫院給他做了手術后,他出院幾天了。一年后,陸在門診復查時發現骨折愈合不良,內固定松動。盧某認為手術過程中醫院存在一定過錯,雙方協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責任劃分和傷殘鑒定,法院判決被告醫院支付原告陸的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后期治療費共計72976元。判決下達后,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已經結束。作為辦案法官,你可以不用再擔心這件事了。但考慮到原告陸某家屬的困難,急需盡快做術后,醫院一直為此事困擾。為了減輕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權利人可以盡快獲得賠償,讓雙方當事人不再為此案發愁。案件承辦人多次與原告、被告溝通,耐心地從案件的程序走向、證據的認定、雙方的認識差距、繼續訴訟的時間、訴訟費用等方面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有時,他要在半天內與雙方來回幾次,法官一點也不厭煩,甚至當事人在言語上表現出不理解和不耐煩。法官依然微笑著輕聲說話,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被告醫院一次性賠償原告陸某各項損失9.3萬元(包括醫院判決事項、原告后期治療營養費用、住院伙食費等)。),這件事就這樣毫無爭議地解決了。
編輯:鄭琦
繼承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