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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辦醫函〔2014〕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自2012年9月中東地區首次出現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以來,2014年4月,該疫情在中東地區再次流行,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今年中國赴沙特朝圣,與疫情發生地人員往來頻繁,不能排除疫情輸入中國的風險。
為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醫療救治準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特點、病例診療、院內感染防控等國際最新研究進展,我委組織專家對《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診療方案》(2013年第1版)等技術方案和診斷程序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2014年版技術方案和診斷程序。現在,我們將進一步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的醫療準備,具體如下:
一是高度重視,繼續做好可能爆發中東呼吸綜合征的醫療救治準備工作。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按照我委發布的相關通知和技術方案,提高傳染病診療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加強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樣病例監測報告工作。醫務人員應仔細詢問患者的流行病學史,發現近期到過中東等疫區的不明原因發熱或肺炎患者。他們應采取科學有效的治療措施,并登記和報告相關信息。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院的設置、指導和管理。充分發揮專家組作用,組織制定和修訂相關技術方案,對定點醫院的醫療救治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二、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征爆發后的醫療救治工作。
中東呼吸綜合征疑似病例應按《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診斷程序》(附件1)相關要求明確診斷。對于疑似、臨床診斷或確診的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治療”的原則,將患者轉至定點醫院治療。如病情不適宜轉診,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指導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當場開展積極治療。省、市診療專家組應支持和配合定點醫院診療專家組,按照我委制定的《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診療方案(2014年版)》(見附件2)及相關臨床診療指南進行科學規范的治療,全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三、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防控。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中東呼吸綜合征醫院感染防控技術指南(2014年版)》相關要求(見附件3),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防控。特別是為中東呼吸綜合征疑似、臨床診斷或確診病例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注意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降低病毒院內傳播的風險。
四、妥善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移交工作。
病例轉運工作由應急中心(站)參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2009年修訂版)》(魏健電〔2009〕125號)執行。轉運相關人員應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醫療機構和急救中心(站)應當做好病例轉運和交接記錄,并及時向設區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請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準備,確保疫情發生后能立即啟動相關工作。
聯系人:醫政醫管局張樹瑞、王菲。
電話:010-68791885,68791889。
川鎮:010-69792963。
郵箱:bmaylzyc@163.com
附件:/ewebeditor/upload file/2014/09/20140929190837344 . doc 1 .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診斷程序. doc
/ewebeditor/upload file/2014/09/20140929190856528 . doc2 .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診療方案(2014版)。醫生。
/ewebeditor/upload file/2014/09/20140929190909614 . doc3 .中東呼吸綜合征醫院感染防控技術指南(2014版). doc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4年9月22日。
(責任編輯: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