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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今天發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統一規范實施。
根據《辦法》,職工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繳費標準和個人賬戶納入標準將保持不變。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納入居民社會醫療保險。2015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兒童110元,大學生80元;成年居民分為兩個繳費檔次,一個是指原城鎮居民醫保,且每人有一份350元;第二檔是指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每人110元;第一級每人補貼560元,第二級補貼440元。補貼標準在國內同類城市中相對較高。參保人員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救助待遇。
新型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縮小了城鄉差距,長期醫療保險制度、特殊藥品和特殊物質救助、生育醫療保險待遇覆蓋面從城鎮擴大到農村。
從明天開始,市民可以訪問市人社局官網,了解更多《辦法》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