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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市衛生局、浙江省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村衛生室醫療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將村衛生室納入醫療責任保險范圍?!?h/】《實施意見》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指導、依托行業協會,優先建立計劃內村衛生室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優勢,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化解醫患矛盾。成立由相關保險機構組成的寧波政策性醫療責任保險共保機構,下設醫療糾紛解決中心,在衛生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幫助村衛生室建立醫療糾紛咨詢解決機制。村衛生室與共同保險機構簽訂醫療責任保險協議。一旦發生醫療事故,作為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共保機構將介入調查、評估、協商和賠償。
根據要求,村衛生室自愿參加保險,每年續保費用根據上一年度的補償情況進行調整。市政府支持欠發達城鎮的村衛生室將獲得優惠費率。根據村衛生室醫務人員數量,每戶參保費用從2000元到7000元不等。同一參保年度內,共同參保人每個村衛生室最高可支付30萬元。經醫療糾紛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后,在村衛生室提供的文件齊全的情況下,根據醫療責任保險協議條款,理賠中心將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