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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法治醫患關系(法律評論)國內新聞進入論壇并分享。
□把“醫鬧”關進監獄,既是為了維護醫患關系,也是為了表明法律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醫療首要分子可判7年!”剛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醫療不能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意味著“醫鬧”將從此受到懲罰。
一段時間以來,醫患關系緊張,各地頻頻發生聚眾鬧事、暴力傷害醫生等事件。從2013年溫嶺殺醫案、貴州省黎平縣人民醫院聚眾鬧事案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再到今年5月河南省漯河市第二人民醫院大規模醫療鬧事,都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設立靈堂、擺放花圈、非法入殮房;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管制器械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不久前,一條醫生接班的留言在網上引發熱議,被稱為“最悲哀的接班”。原因是同一天,兒科出現了“醫鬧”。為了防止出現意外情況,醫生在留言的最后備注了一句“守護5號門診兒科醫生”,提醒繼任者同事保護懷孕女醫生。“悲傷”的背后是一個醫患關系的社會審視問題。
近年來,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先后出臺《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知》《維護醫療秩序和打擊醫療犯罪專項行動方案》《關于懲治醫療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等法規,一些地方也部署了嚴厲打擊擾亂醫療秩序的行動;公安機關也迅速出動警力采取護理措施,在醫院增加警力,進行現場疏導,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些問題,避免了矛盾升級。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警察看護等措施只能治標不治本,只能在局部和短時間內維持醫療秩序。醫患糾紛引發的醫患不和諧、醫療秩序維護不力、制度倒逼機制的形成,都需要依靠法治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將“醫鬧”入刑,既是醫患關系的自我約束,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體現,必將產生巨大的威懾力,對醫患糾紛的合理解決形成積極的引導。
公平和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通過適當的手段和有規律的方式來實現。醫患糾紛是社會治理中的一道考題。應當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則,增加違法成本,將醫療糾紛的解決推進法治化軌道,這讓我們對未來良好醫療秩序的形成充滿期待。
生活中,類似“醫鬧”的現象相當多,比如在學校、商業場所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化解此類矛盾糾紛,既要靠耐心細致的調解,也要打擊法律法規。只有處理好法律,才能為維護社會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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