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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王女士做了一次輕微的婦科手術,但沒想到術后出現了昏迷和意識不清的情況。經檢查,是急性腦梗塞。這是醫院的錯還是和患者自身體質有關?
王女士今年52歲。去年6月,停經兩年后,王女士再次出現陰道出血。她來到鄭州的一家醫院接受治療。手術后,王女士并沒有如期康復,而是出現了昏迷和意識不清的情況。
王女士說,當時血壓不穩定,“醫院不應該急著給我做手術,因為盲目手術和在醫院用藥過量導致了我的腦血栓”。
經鄭州市醫學會鑒定為三級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主要責任。
至于后續的醫療費用,王女士的家人多次與醫院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去年11月27日,王女士將醫院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醫院賠償王女士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共計20萬元。
經鄭州市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主要責任。昨日,惠濟區法院主持調解,醫院一次性賠償王女士15.5萬元。
鄭州晚報記者顏路
實習生的線索為盧提供了新的力量。
(原標題:醫院有過錯,賠償法官調解款1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