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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上個月,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發生了一起醫療濫用事件。為什么醫患長期陷入缺乏信任的惡性局面?不難發現,現實中“不麻煩、不賠償、小麻煩、大麻煩、大賠償”的醫療邏輯,讓本就傷痕累累的醫患關系雪上加霜。醫護恐慌:醫護人員帶辣椒水和警棍上班。
據長沙市公安局消息,6月2日,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一名患者因肺癌病情惡化,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搶救期間和患者死亡后,家屬認為醫護人員的搶救措施無效,部分家屬情緒失控。他們當場推搡了王醫生、護士譚和保安傅。其中,家屬歐陽某強行將王某拖至死者床邊,強迫其向死者下跪數分鐘。
醫院副院長陳其華表示,目前,醫院已經加強了安全力量。但醫院門診大廳、住院樓雖然有保安巡邏,但“人人自危”的氛圍仍讓部分醫護人員感到不安。
“我在急診科工作,那里最容易發生醫療糾紛。每天都有很多病人。由于床位不足,有些病人只能在走廊里治療,這讓他們非常不滿意。我害怕有一天,有些病人會對我做些什么。”醫院的一位急診醫生說。湖南某三甲醫院急診科的一名護士也告訴記者:“我們現在帶著花椒水和防身棒上班,以防萬一。”
對醫療問題的思考導致“專業醫療問題”。
半月刊記者從湖南省衛生廳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至2012年,湖南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總數約4400起,賠償金額約1億元。
醫患關系和諧,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遠遠不夠完善。目前主要依靠醫患協商、行政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訴訟等渠道。但作為調解的法律依據,醫學鑒定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年半,群眾難以接受。通過司法程序也需要很多時間和金錢。
在部分受訪人士看來,醫療糾紛主要是由醫學會作為第三方進行結論,鑒定結果有“偏向”醫院的嫌疑。因此,在處理醫療糾紛時,部分患者不愿依靠專業的醫療事故調查和調解機制,而是聘請“專業醫生”。然而,醫院往往對醫療糾紛采取沉默的態度,這加強了“只要糾紛能達到目的”的負面激勵。
事實上,醫療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司法程序處理。但也有部分患者及其家屬選擇鬧事,甚至聘請“專業醫生鬧事”,侮辱、毆打醫生,使得醫患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
有醫生表示,部分患者“不麻煩、不賠償、小麻煩、大麻煩、大賠償”的觀念造成了惡性循環,部分醫院和主管部門為了“安身立命”而講和的態度讓醫護人員心寒,而一些傷害、羞辱醫生的行為往往難以取證,這些都在無形中助長了醫療麻煩。
今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衛計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懲治涉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依法懲治六類涉醫犯罪。該意見對嚴重涉醫犯罪進行了明確界定,有利于打擊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害醫院工作人員的醫療糾紛。
如何解決醫患糾紛?
完善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機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暴力醫療傷害的發生。一是從源頭上防止醫療糾紛發生。湘雅醫院院長孫紅教授認為,醫療過程是一個高風險的過程,醫院必須讓患者及其家屬知道醫療風險的客觀性。醫院在譴責暴力傷害醫生的同時,應注意提高醫療風險內容的公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