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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08年6月29日(記者景盛春)據中國之聲新聞地平線報道,從前天開始,一條稱“一名醫生因救人被判非法行醫”的網文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瘋傳。據網傳,2014年1月21日,北京醫科大學第三醫院醫生李倩在火車上幫助母親生下孩子。但由于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倩被患者訴至南京雨花臺法院,被判非法行醫,賠償近1.5萬元。李倩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個典型的“好心沒好報”的故事讓很多朋友義憤填膺。但很快,網帖中提到的南京中院昨天上午通過官方微博辟謠。中宣部主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趙接受央視記者采訪:
趙:晚上8點以后,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查梳理,沒有發現涉及崗位的案件。作為被告和任何醫生,李倩也沒有發現任何因在火車上救人而引發的訴訟。同時我們查了北大三院和北大三院的官網,對方的回應是沒有李倩這個執業醫生。
及時辟謠,讓人們把對網上帖子內容的憤慨轉化為對造謠者的憤慨。事實上,在法律界看來,網帖本身的漏洞就暴露無遺。如《刑法》明文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昨日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表示,包括《執業醫師法》在內的執業場所根本不是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
洪道德:非法行醫只是為了獲得資格。取得資格后,還存在非法行醫罪——雖然取得了醫生,但超出了專業范圍,構成非法行醫。
記者:以這個謠言為例。比如在火車上或主干道上遇到類似情況時,行醫是否違法?
洪道德:100%不可能。從來沒有法律規定醫生在哪里執業。不僅有這個權利,我們的法律也呼吁醫務人員救人、救死扶傷,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拒絕救治危重病人。
記者:這種情況下,即使搶救不當,也不會按非法行醫罪處理嗎?
洪道德:是的,最多是醫療事故。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只要沒有明顯的處理不當,醫生是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的。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調查此案。回頭想想,制造這種謠言的人,是不是想看到一個人快死了,身邊的人畏首畏尾不敢救的社會?
話雖如此,新的問題又來了。如果我在路上遇到一個快死的人,身邊沒有醫生,我能救他嗎?如果出了問題,你可以原諒嗎?
雖然在法庭上救助被告人的案例很少,但從理論上講,由于我國法律中缺乏“好人條款”,確實存在好心人因救助不當而上法庭的風險。巧合的是,在謠言傳播的同一天,備受關注的“救人免于責任”理念率先在杭州獲得立法支持。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7日審議通過的《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具有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在實施緊急現場救援時,“受法律保護,不承擔法律責任”。天津醫科大學副教授蔡羽表示,這項立法具有示范意義。
蔡羽:過去,我們只照顧醫生的豁免,但在緊急情況下,病人的生命垂危。不管他是誰,都要做治療,法律上要有保護性規定。其實我覺得前提條件不應該這么緊,因為如果這個人生命垂危,任何人都應該去醫院,你無法衡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贊同,認為只要施救者的動機沒有問題,后續責任就不應該由他來承擔。
洪道德:積極拯救別人的社會,不良后果應該由國家和社會來承擔。救助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國家財政撥款或社會捐贈。我認為應該把風險轉移到整個國家和社會,確保我們有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無論如何,法律的填充空象征著社會的進步。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把類似的好法律提上日程,并在此基礎上加強對公民急救知識的普及和培訓。更多的見義勇為救助會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溫暖和關愛。
(原標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傳聞:醫生被判非法坐火車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