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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發生醫療糾紛怎么辦?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醫療糾紛正式納入法治框架。昨天,市衛生計生委醫療管理司司長葛樂解讀了部分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
哪里解決醫療糾紛?
二級和三級醫院加入醫療責任保險。
新規:索賠金額不足1萬元的,公立醫療機構可與患者或其家屬協商解決;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與患者協商,醫患雙方可通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醫患雙方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糾紛訴訟。
解讀:按照葛樂的說法,過去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私了”,即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是“官方”,即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三是“打官司”,即通過訴訟解決。然而,自我談判的成功率很低;很多患者認為衛生行政部門不中立。然而,訴訟成本高,程序多,時間長。因此,2009年,我市頒布實施《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理辦法》,全市二、三級公立醫院全部加入醫療責任保險,同時納入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如何處理糾紛?
1萬元以下的索賠可以協商解決。
新規: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或其家屬有權復印或復制患者的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如體溫單、醫囑單、住院記錄(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重癥(危重癥)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等。
解讀: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機構不得隱瞞、拖延或者謊報;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封存、啟封現場實物和病歷或者病歷復印件;索賠金額不足1萬元的,由醫療機構與患者或其家屬在醫療機構設置的專門接待場所協商解決。
如何通過調解解決索賠?
承保公司的賠償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到達。
新規:對于醫患雙方均符合受理條件的調解申請,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雙方同意延期的,可以延期二十個工作日。調解期滿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告知醫患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讀:委員會受理醫療糾紛后,會指定一名人民調解員作為調解員,醫患雙方可以委托一至兩名代理人參與調解。保險公司推出“醫患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后,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賠償金轉入患者賬戶。截至2013年底,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累計保費達1.52億元,賠款支出1.02億元,實現了醫、患、保三者受益。
違反規定有哪些責任?
“醫鬧”行為已明確界定。
新規: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非法干預協商調解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患者、家屬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醫療場所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健康,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在醫療場所設置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的;在醫療機構病房、急診室、重癥監護室等場所和醫療機構公共開放區域非法停放尸體,影響醫療秩序的,經勸導、警告無效;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手段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公開侮辱和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材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故意擴大事態,指使他人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
解讀:我市建立了由市司法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法制辦、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保監局組成的醫療糾紛處理聯席會議制度,各負相應責任,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條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醫患雙方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的法律責任,將更有利于醫療糾紛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