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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日持久的“李醫療事故罪”被扭轉。近日,衛生界從中國醫師協會法務部主任李的辯護律師鄧處獲悉,該案已由案發地長樂市人民檢察院移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鄧認為,這是李在維權方面的進步。
2012年1月1日,陳某在福建省長樂醫院分娩后死亡。福建省和福州市醫學會認定該病例為一級醫療事故。責任醫生李立即被取消資格,開除黨籍,取保候審。長樂市人民檢察院也向長樂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到目前為止,這個案子已經被推遲了幾次。
把時間拉回到今年年初。2月11日,中國醫師協會婦產科醫師分會副會長接到李家人的求助電話,稱:在本案起訴過程中,由于當地關系復雜,李及其辯護律師的合理請求均被駁回。該案是后天開庭的,開庭后的判決結果幾乎可以預見,所以他要求醫醫協會為他維權。得到幫助后,張振宇向分院院長郎景河院士請示。郎景河認為,法律應該得到尊重,但醫生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護。婦產科立即展開了對該病例所涉醫療過程的討論。討論結果表明,追究醫生刑事責任的依據不足。經過鄧的論證,2月12日,長樂市法院刑事庭決定取消次日的審理。之后,婦產科分會召開了專家論證會。會后,婦產科分會給長樂人民醫院發了兩封信,希望醫院在審判過程中公平對待李。
由于當地人際關系復雜,鄧要求長樂市檢察院全體工作人員回避此案,理由是“在案件尚未起訴時,死者父親和檢察院有關人員應先共同研究案情”?!半m然我們不能相信所謂的‘研究’會偏向案件的審理,但這個過程本身就是違法的。”在接受衛生部門采訪時,鄧坦言,公安機關的筆錄顯示,死者父親曾明確表示“已與市、檢察院領導一起研究過此案”。
有志者事竟成。今年10月14日,鄧收到長樂人民法院的移送通知。目前,全案已移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鄧認為,本案的移送消除了對案件審理中人際關系影響的疑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審理。“在客觀公正的前提下,我相信醫患雙方的權益都會得到自己的一席之地?!编囌f。在李的丈夫看來,案件的移交意味著對方的法律約束能力有限?!巴ㄍ冋娴牡缆繁厝划惓FD難,但我們會堅持走下去。”黃睿對健康的定義。
事件回顧:
2012年1月1日,產婦陳某在福建省長樂醫院分娩7小時后死亡。次日,長樂市公安局以涉嫌醫療事故罪立案。在沒有對產婦進行尸檢的情況下,福建省、福州市醫學會認為,醫生對病情認識不足,搶救措施無效,與患者死亡有因果關系。該病例被確定為甲類醫療事故。
李被取消醫師資格,開除黨籍,取保候審。長樂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樂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于2015年1月14日開庭審理。當天,來自長樂醫院的100多名醫護人員自發前來參加。令人意外的是,主審法官宣布開庭后,表示因被害人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理延期,并立即宣布改日休庭重審。
李認為,不存在“嚴重不負責任”。分娩期間及產后7小時,除了在辦公室寫病歷外,她從未離開病房。她一直在觀察并采取輸血等有效措施治療產婦。此外,她是一線值班醫生,每次采取治療措施,都會向上級二線、三線醫生匯報,而檢察院只起訴了她,但仍未明確如何處理其他醫生。
起訴書指控李醫療事故的犯罪事實:
1.2012年1月1日凌晨1點,陳某脈搏10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壓90/58mmHg,休克指數1.111。15時,被告人李見尿少,未意識到失血性休克,遂靜脈注射呋塞米20mg,不利于失血性休克搶救,不宜低血容量。
2.凌晨2點,陳某小便300毫升;凌晨2: 30,陳某陰道出血10毫升;凌晨2點35分,陳某的脈搏為100次/分鐘,20次呼吸/分鐘,血壓為110/65毫米汞柱,陰道出血量為5毫升。被告人李認為生命體征平穩,決定將從二樓產房送到三樓病房,并通知患者家屬到產房與見面。當家人到達病房時,他們看到陳某渾身發抖,大喊冷,所以他們告訴在場的醫務人員,但他們沒有引起注意。凌晨2點35分,徐晨被送出產房,被告人李到三樓向護士林文華口頭解釋“陳某產后出血為嚴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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