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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惠州龍門縣的農家婦女劉,獨自躺在暨南大學附屬三九腦科醫院綜合病房的病床上,由醫院聘請的專職護士陪護。她在這家醫院住了3年3個月15天,共計1203個日夜,欠款20多萬元。她仍然在醫院里度過農歷新年,采訪記錄和24小時護理人員證實,到目前為止沒有人看望她。(南方都市報2月23日)
前段時間看新聞報道,霸占病床多年的老賴被抬出醫院,感覺很放心。同樣滯留在醫院的59歲男子劉,處境尷尬。
20萬對于老年家庭來說可能難以承受,但不可忽視的是,老人最早可以在2012年出院。為什么當時他們的孩子不接她?當時肯定沒有那么多錢。是因為老年人失語偏癱嗎?且不說醫院給出的診斷是“病情穩定,恢復自喂。”即使有更多的理由,也不能成為拋棄老人的理由。
古代倫理把孝放在第一位。雖然今天,我們不再愚蠢地遵循許多限制思想和行為的封建儀式,“尊老”是一項國策,也是一條基本的道德底線。對于生下我們的人來說,即使不能再給后代帶來直接的利益,也可能帶來很多煩惱,但血脈之間的羈絆是無法斬斷的,作為“人”最基本的孝道必須在那里。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也令人失望。這一消息發生的廣東,累計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資金超過20億,但一年實際使用只有10萬左右。救助基金官員坦言,知道救助基金申請程序的人不多,申請特別繁瑣,需要交管部門牽頭,6個相關部門開會審核。最關鍵的一點是沒有專職人員處理費用的審核,所有交警都是兼職做申請的。
不專業的交警沒有做好本職工作也就不足為奇了,他們的委托人不是親屬,工作繁忙,申請手續繁瑣,情況復雜多變,家屬無人照顧,案件可能接踵而至,所以最后的結果就是“患者年年都在醫院”,“像劉這樣回不去的患者雖然不多,但也不是孤立的病例”。
也許是出于人道主義或其他原因,醫院沒有做好事,把滯留病人抬出醫院的做法是不合適的,不能推廣。事實上,涉及醫療欠費但被親屬遺棄的,涉嫌構成遺棄罪。只要患者符合出院標準,醫院在通知家屬不來后,應立即報告病例。我們要知道,如果警察以遺棄罪起訴家屬,基本上是會勝訴的。我相信沒有多少人愿意坐牢。這肯定會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各大醫院床位不足的問題,也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患者長期滯留可能引發的醫療糾紛。
病人住院有各種各樣的原因。無論是滯留患者還是故意滯留患者,都要有完善的制度管理,盡量減少人為影響,使患者得到妥善安置。不然不僅滯留的人會覺得冷,人也會覺得冷。畢竟,沒有人能預測下一秒會發生什么。
文本/丁輝
(原標題:患者滯留、家屬遺忘還是系統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