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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運濤/圖紙。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購買保險。平時,人們更傾向于購買疾病保險,為自己的汽車購買汽車保險,在旅行時準備一份意外保險。但是,當你或你的家人生病需要手術時,你會考慮在手術前購買意外險嗎?其實這類產品可以填補普通意外險產品空的保障,因為意外險產品一般以醫療事故為除外責任,而手術意外險可以保障醫療事故導致的死亡、傷殘和手術并發癥。目前包括廣州在內的一些城市已經開始試點運營意外險,但這種保險只在部分醫院開展,而且只針對部分運營。
■新快報記者李赤。
實習生饒歌
情況
投保操作意外險獲賠償4.5萬元。
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案例,北京是外科意外傷害保險的早期試點城市。2007年3月,53歲的北京市民劉先生在醫院接受了腦瘤手術。但術后劉先生意識不清,肢體肌肉功能差,家屬無力支付后續治療費用。由于劉先生在手術前購買了意外險,其家屬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根據劉先生腦部手術后的損害后果和治療預后,保險理賠專員將劉先生界定為一級傷殘,并根據手術意外險賠償標準,保險公司向劉先生支付賠款4.5萬元。
保險背景
醫療風險可以分為意外和意外。
醫患糾紛涉及的醫療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一般分為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通常情況下,醫療事故有“人為”因素,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因疏忽大意造成患者人身傷害。顯然,如果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作為責任方,是難辭其咎的。但是如果醫院不負責呢?這可能涉及醫療事故,從保險的角度來看,這是“非人為和不可控制的”因素。顧名思義,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或護理過程中,因患者病情或患者體質的特殊性而難以預測和預防的行為。可見,這種醫療風險是不可預見的,不像醫療事故有明確的責任方,手術意外險為這種風險提供了保障。
一般意外保險不包括醫療事故。
為了轉嫁醫療風險,社會上很多醫院都會自行繳納醫療責任保險。記者從一則“醫療責任保險條款”中了解到,該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間,保險人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確認構成醫療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賠償。可見,醫療責任保險主要分擔醫療事故風險,而非醫療事故風險。
有人可能會問,普通意外險會保障醫療事故嗎?記者查閱了一份“人身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將“意外傷害”定義為“造成身體傷害的外部性、突發性、非故意性、非疾病性客觀事件”。也就是說,普通意外險不保證“因病住院、因手術引起的醫療事故”。因此,手術意外險彌補了“醫療事故”空的保障。
保險指南。
支付主體是患者,目前仍在試點。
記者了解到,意外險是指在手術治療過程中,因醫療事故(如手術事故、麻醉事故)造成的死亡、傷殘、并發癥等不良后果,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就像案件中的劉先生一樣,由于腦部手術后的不良反應,最終從保險公司拿到了傷殘保險。
與醫療責任保險不同,“手術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主體是患者。購買手術意外傷害保險不是衛計委的統一要求,而是醫院自愿購買的。作為試點單位,北京一家醫院的專家告訴記者,“患者很難理解手術意外險是什么時候開始推廣的。”在劉先生的案例中,不能排除家屬將手術事故與醫院的治療水平掛鉤,而手術意外險的出現則讓醫院“逃避責任”。具體情況如何可能會有爭議,醫院是否應該支付暫時不討論。但從保險的角度來看,至少可以確定意外險可以讓患者獲得后續的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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