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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劉、郭金生)來自重慶市涪陵區的李去一家私立醫院做了一個小手術,但由于醫生的失誤,他變成了& ldquo植物人。他后來去世了。近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李某家屬訴涪陵區某民營醫院一案,判決民營醫院承擔90%的賠償責任,賠償李某家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63萬余元。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在醫療過程中,被告因自身過錯造成李某成;植物人。而后死亡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司法鑒定機關的意見,確定醫院在醫療事故中承擔9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