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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月13日,記者從焦作市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暨全市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年焦作市在全市推行醫療責任保險,三級、二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保。這意味著醫療機構投保后,醫患之間的醫療糾紛會再次發生,由第三方調解,保險公司負責理賠。這將有助于受影響的一方及時獲得經濟補償。
目前醫療糾紛數量不斷增加,對抗激烈,處理難度不斷增加,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醫療活動。為使醫療矛盾糾紛調解制度化、專業化、常態化,焦作市成立了獨立于醫患雙方的第三方機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療調解委員會),承擔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主要受理因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檢查、診斷、護理過程中對行為、后果、原因、責任、賠償等方面存在認識分歧而引發的糾紛。
醫療糾紛調解涉及醫療責任賠償和經濟賠償等。患者能否及時獲得賠償是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而醫院能否分擔醫療質量和安全風險是最受關注的問題。為此,焦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醫療責任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社會分擔機制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據介紹,醫療責任保險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醫療機構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利用保險手段建立解決醫療責任賠償問題的第三方途徑和渠道,將有助于受影響方及時獲得經濟賠償,有助于更好地界定醫患雙方在醫療糾紛中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焦作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醫療責任保險在分擔醫療風險中的作用和引導醫療糾紛從院內到院外的現實意義,積極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從2015年起,焦作市三級、二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參保率要達到100%,做到全覆蓋。公立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應積極參加保險,降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風險。同時,與公立醫院相比,鼓勵門診、診所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焦作市要求,各類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調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行協商、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司法訴訟等方式解決。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資產監管,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5000元以上的醫療糾紛賠償,應當通過人民調解或者司法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禁止公立醫療機構越權私下實施補償。
隨著醫委會的成立和醫療責任保險的實施,未來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只需通過醫委會進行調解,雙方將公平地制定調解、鑒定和賠償處置方案,并簽訂調解協議。賠償辦中心將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發出賠款支付通知,保險公司將在約定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