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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網訊據云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
一、基本情況。
李建芬,女,1980年2月生,漢族,大學文化,云南省牟定縣人,1999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青龍鎮衛生院院長、軍屯鎮衛生院院長、黨支部書記、共青團牟定縣委副書記,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任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經查,2011年至2014年李建芬擔任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間,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發放補助22.78萬元。2012年12月19日,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向大理市Eli Tektronix營業部開具17070369、17070370、17070371號三張虛開發票,該營業部虛開支出清單,并取出財政資金8.4萬元,其中7.75萬元用于購買服裝41套。
2011年9月,李建芬赴山西、內蒙古學習考察后,報銷了應由個人承擔的學習考察費用2950元。
二、調查過程和結果。
2014年5月16日,縣審計局接到群眾舉報李建芬違紀后,受委托對李建芬在擔任縣疾控中心主任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審計后發現他違反了財經紀律。2015年3月6日,縣紀委立案調查。李建芬作為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報銷2950元本應由個人承擔的學習、進修費用,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則。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發放補助22.78萬元,拿出財政資金8.4萬元違規使用,構成違反財經紀律,李建芬負有領導責任。2015年3月28日,免去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職務。2015年4月27日,李建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天津市補貼22.78萬元,虛構服裝采購支出收取財政資金7.75萬元,李建芬超范圍報銷學習學習費用2950元,共計30.825萬元。
三是分析預警。
中央八項規定明確指出,對天津的補貼不允許亂分配。從李建芬案中可以看出,一些部門和領導干部無視規定,違反紀律。這充分表明了“四風”問題的頑固和反復。解決濫發天津補貼問題,不僅要管好人,還要管錢。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使他們充分認識到過去一些“習慣性”做法的危害性,增強紀律意識和使命感,適應作風建設新常態。要嚴格財政資金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審計監督,詳細披露“三公經費”,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要堅持糾“四風”問題,整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力量,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全縣各鄉鎮、縣部門2013年以來各類獎金、補貼和“三項公用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防止小問題發展為大問題。
來源:楚雄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