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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中國消費者報合合肥訊【/s2/】(記者【/S2/】)2月22日,安徽發布2017年第一期《藥品質量通報》,公布5個品種6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包括性狀、水分、含量。
【/h/】根據安徽省藥品抽檢計劃,安徽省各級藥品監督部門和藥品檢驗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者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檢,抽檢對象包括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和藥品批發企業,涵蓋多種業態。
本次抽檢發現的六批不合格藥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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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寧縣人民醫院樣品,標示批號為15122502,安徽協合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用白芍炒制,水分含量不符合要求。
【/h/】山東方明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7025的西咪替丁注射液,從長豐縣人民醫院抽檢,不符合要求;
【/h/】從歙縣桂林制藥有限公司抽檢,標示為商丘金馬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清熱解毒片(批號14082911),性狀不符合要求。
【/h/】從馬鞍山市寶芝林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抽檢,標示為長春大正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501的通便靈膠囊,水分含量不符合要求。
【/h/】樣品采自安徽省廬江縣人民醫院、安徽九州通藥業有限公司,標示為湖南科倫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B14121905、B15021006注射用水溶性維生素,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含量測定不符合要求。
藥品的外觀、質地、斷面、氣味、味道、溶解度、物理常數等記錄在屬性項中,屬性不符合的原因可能包括:生產過程控制不當;儲存環節或條件不符合規定,涉嫌摻假。
水分主要是檢測藥品中水分含量是否符合標準。水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包括:生產過程控制不當;藥品包裝不嚴導致吸濕加重。
含量測定是指用化學、儀器或生物方法測定原料和制劑中有效成分的含量。
安徽省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省各級藥品監督部門正在對抽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藥品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消費者應提高警惕,不要購買和使用上述不合格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