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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新華網沈陽6月16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北鎮監獄醫院院長何向平在任期間,利用/【/k0/】白色發票填報、謊報醫療費50余萬元,同時挪用13.9萬元為親屬開展業務活動。16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何香萍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2年,何香萍利用擔任北鎮監獄(原高山子監獄)院長的職務便利,負責報銷管理單位的醫療費用。何以王某某等老干部、徐某某等服刑人員的名義,多次填寫空白色發票謊報醫療費,獲取公款50余萬元。2009年,以核銷費用為名,要求在監獄醫院承攬X射線防護項目的某醫療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實際銷售金額為依據虛開發票,在監獄財務賬戶核銷后,收取公款9.5萬元。
此外,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何香萍有許多腐敗行為以不同的方式實現。經查明,他貪了74萬余元,其中22萬余元用于單位開支,52萬元用于個人使用。
法院還認定,2012年4月,何香萍擅自將他管理的監獄退休人員報銷的醫療費13.9萬元借給其兄弟何某某用于水田經營,現已歸還。
法院最終以貪污罪判處何香萍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何香萍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他被判14年監禁。依法收繳贓款52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