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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保險網()10月12日:記者從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和《轉發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應不低于。根據銅陵市政府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銅陵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調整城鄉居民繳費標準:農村居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20元;城鎮勞動年齡失業居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24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250元;城鎮60歲男性、50歲女性、70歲居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2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210元;各級財政、民政部門繳納的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20元;城鄉中小學生、18周歲以下非居民和大學生仍按原規定執行。
調整住院報銷比例:符合政策規定的城鄉居民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年計算,按不同級別醫院分段按比例報銷。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在1萬元以上的,個人報銷比例為65%;在10000元和最高支付限額之間,個人報銷比例為7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在1萬元以上的,個人報銷比例為75%;在10000元和最高支付限額之間,個人報銷比例為80%。城鄉居民在鄉鎮衛生院和縣人民醫院的報銷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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