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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金投保險網()10月22日訊:記者從今天召開的第十五屆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上獲悉,會議聽取了《齊齊哈爾市城鎮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有關情況介紹,同意予以通過。
辦法的主要內容是明確政府部門職責、各階段工作目標和時限、參與范圍、經費標準和待遇標準,以及市人民團體和市醫保部門的管理職責。
在提出的市級統籌辦法中,強調醫保市級統籌由政府牽頭,各級政府是醫保市級統籌的第一責任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級醫保經辦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各級財政、機構編制、審計、民政、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醫保市級統籌工作。
結合齊市實際,分階段推進市級統籌。第一階段,2015 & mdash2017年實現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辦理程序、統一信息系統;第二階段2018年實施調節基金制度,由各縣(市)按比例解決,平衡基金運行風險;第三階段,醫保經辦機構實現垂直集中管理后,將實現資金的統一收付。
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主要根據市政府辦公廳2014年12月5日印發的《齊齊哈爾市城鎮醫療保險征繳管理辦法》文件和我市目前執行的待遇標準制定。待遇標準方面,對各類保險進行了全面描述,便于各縣(市)醫保部門操作,便于各類用人單位、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充分了解市級醫保統籌的待遇水平和水平。
市級統籌后,本市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實行統一準入和退出機制及相應管理措施。市人社部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認定工作,或委托縣人社部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認定工作。市醫保經辦機構或委托縣級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議,并按照協議內容和相應政策進行監督管理。市級統籌后,各縣市原則上不得出臺相關醫保政策。如需介紹,應向市醫保經辦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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