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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支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向基層社區醫療機構傾斜2015年11月05日A05:南京資訊[/h]。昨天,市人社局、財政局、衛生局、物價局聯合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支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正式發布。未來,南京將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價格改革后的醫保支付標準,統一明確納入公立醫院醫療價格綜合改革的定點醫院支付標準,將醫保支付政策向基層社區醫療機構傾斜。《衛報》記者臧守成【/br/】【/br/】未來,對于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三級、二級定點公立醫院門診急診體檢費、西醫體檢費支付標準分別為9元/次、8元/次,中醫辨證施治費醫保基金支付標準分別為12元/次、10元/次。
醫保基金支付三級、二級定點公立醫院發生的便捷門診費用的50%,個人承擔50%。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按40元/床·日的標準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參保人實際床位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實際床位費;高于上述標準且在標準以內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超過標準的由個人自行支付。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繳納也將參照執行。工傷保險門診檢查費基金支付上限為38元/次,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行支付。【/br/】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退休人員、老年居民等居民,在醫保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將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0%、75%、60%;在非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0%、65%和50%。在三級綜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需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未按規定轉診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br/】參保人從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至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取消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轉出時起付標準的累計計算。參保人員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由900元調整為1000元。
已報名家庭醫生的參保人員,在南京市醫保定點的所有社區醫療機構就診時,免交一般醫療費用。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標準,減輕家庭病床個人負擔。家庭病床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上限由每季度1500元提高到每月1350元。此外,南京還將建立家庭醫生合同服務費共享機制和家庭醫生服務考核機制,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家庭醫生的合同服務費將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金部分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