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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藥品招募,未來的醫保政策也將在醫療服務領域做出重要調整。
2018年12月2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申請國家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的通知》,內容為:& ldquo選擇國內部分地區開展基于DRGs的支付試點& rdquo要求,國家醫保局正在研究制定適合我國醫療服務體系和醫保管理能力的DRGs標準,并在部分城市啟動基于DRGs的支付試點。各級醫保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參與DRGs繳費試點工作,加快提升醫保精細化管理水平,逐步使用DRGs實際繳費,擴大適用范圍。
繼4+7帶量采購之后,預計還將引入DRG作為罰款支付工具。在藥品總成本下降的前提下,逐步推動醫療服務價格上漲。然而,長期以來,我國醫療服務精細化管理缺乏,需要有效的工具來輔助實施。隨著DRG在各地的推廣,精細化管理將得到加強,這將有助于扭轉不平衡的醫療支出結構。
由于住院費用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支出,在職工醫保中住院費用占基金支出的61%,而在城鄉居民醫保中這一數字高達84%。因此,推動精細化管理工具DRG控制住院費用是問題的核心。
DRG模式的核心是對患者進行分類,關鍵是分類器石斑魚的設計和使用。根據患者年齡、疾病類別、疾病程度、所需醫療資源、出院狀況等標準設立相關診斷組,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支付,超出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
DRG全面實施后,醫藥公司的銷售模式將被迫再次改變。因為DRG是按照每個類似疾病組的固定金額支付的,醫院必須考慮其成本,藥品和耗材的使用更應該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考慮。醫藥公司原來引用的藥品銷售數據的意義大大降低。
【/h/】長期以來,藥企只關注自己在醫院銷售的產品的具體數據,通過與其他競爭對手的銷售額和整體市場銷售額進行對比,制定銷售策略。藥企關注數據有兩個特點,一是關注某一種藥物本身,二是只關注銷量。
而DRG的實施將帶來兩個變化。首先,醫院更注重成本和收益。醫院將僅限于成本考慮,他們必須考慮利益,而不僅僅是收入。這意味著擴大銷售不一定對醫院有利,尤其是實施數量采購后,醫院的銷售會受到限制,醫院不宜高估自己對某些藥品的銷售。這將迫使制藥公司對這些成本領域的數據給予同等重視,從而調整戰略。
第二個方面是DRG讓醫藥公司的銷售從只銷售單一產品變成了銷售一組產品。這意味著制藥公司不僅需要單個藥品的銷售數據,還需要針對某一疾病群在某一領域進行產品組合銷售的可能性。特別是未來如果繼續進行帶量采購,醫院的帶量采購數據將大部分依賴醫保,這意味著醫藥公司需要新的思路來應對銷售變化。按組銷售和按產品組銷售對制藥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價值。
面對上述兩大變化,DRG數據將對醫藥企業產生關鍵影響。
在成本數據方面,DRG展示的成本結構可以展示心臟移植等某DRG群體的總成本、平均成本、風險水平、DRG權重和盈虧情況。這也可以直接說明這個DRG集團的好處。如果是虧損組,通過進一步的成本結構分析,可以看出哪些類型的成本占比比較高,是否導致虧損。因此,醫院可能會調整藥品、耗材、檢查和使用,以改善這種損失情況。
如果使用藥企主要產品的重大疾病長期面臨虧損,則意味著面臨成本結構的改善,可能包括調整成本結構、降低部分成本導致虧損的比例、減少住院天數等。相應地,醫藥公司可以通過該疾病類別的成本變化,看到其疾病板塊未來在某一領域的成本控制趨勢,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h/& mdash未來,隨著藥品購買力的收緊和上升到更高的采購主體,醫藥公司將面臨兩大變化。首先,藥品定價話語權被削弱。二是醫生用藥能力(影響銷售)會嚴重削弱,意味著醫院會在成本核算的壓力下,從整個業務端考慮產品的使用,過去醫院和醫生推高產品的使用,消耗資源會有明顯的變化。
在產品組銷售方面,部分醫藥公司有能力為DRG集團進行產品組合銷售。這意味著醫藥公司需要明確每個DRG集團的費用、自費、住院天數等數據,同時結合DRG集團的成本結構,為部分DRG集團規劃如何進行產品組合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