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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一般根據發生的來源分為原發性
肝癌和其他癌癥轉移而來兩類,分期比較復雜,根據癌癥病灶大小,是否有淋巴結轉移,是否有遠處轉移等等分為很多期。
肝癌在我國的臨床學上可以大致分為兩種:亞臨床與臨床肝癌,亞臨床肝癌就肝癌本身而言應無癥狀、體癥,可能出現的臨床表現常為肝病所致的,臨床肝癌的臨床表現論述眾多,如1958年Berman的經典著作將肝癌分為5型,即:①明顯
腫瘤型;②急腹癥型;③隱匿型;④發熱型;⑤轉移型。
肝癌的分期為:一、Ⅰ期:無明顯的肝癌癥狀與體征者。二、Ⅱ期:介于Ⅰ期與Ⅲ期之間者。三、Ⅲ期:有黃疸、腹水、遠處轉移或惡液質之一者。
我國1977年提出的分期方法則是根據70年代初大規模的肝癌普查檢出了許多臨床前期肝癌的事實而提出的,即無癥狀與體征的肝癌為Ⅰ期肝癌,有黃疸、腹水、惡液質或遠處轉移之一者為Ⅲ期,介于兩者之間的為Ⅱ期。簡明扼要且適用。當然,Ⅱ期的跨度過大、又未能表述與門靜脈癌栓,肝門及腹腔淋巴結轉移等分期要素,與國際抗癌聯盟所發布的TNM分期相去過遠,故確應予以修訂。
分期中的T是指
腫瘤、N指肝門淋巴結、M指遠處轉移。T又依
腫瘤是否大于2cm、有無血管浸潤及是否在一葉等細分為T1~T4,然后再將不同的T、N、M組合成Ⅰ、Ⅱ、ⅢA、ⅢB、ⅣA、ⅣB六期。TNM分期十分細膩,尤其T的分期中T1~T3的分期取決于是否有癌周小血管的浸潤,故實際上是一個建筑在病理檢查基礎上的分期。由于肝癌能作手術切除的病例不多,取得病理檢查的機會少,故TNM分期在實際應用上頗多困難。尤其TNM分期中未考慮到合并肝硬化的情況,而肝硬化的肝功能情況更是制約治療方案選擇與估計預后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