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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不惜一切代價”地為病人施行無意義的治療,很多時候是迫于周圍人的道義壓力,可是,病人呢?有多少人真正為患者自身感受考慮?
最近看到一個讓人心酸的新聞故事:兩年前,肺癌晚期的吳樹梁獲得了深圳市人民醫院寧養院免費提供止痛類藥物的資格。這個階段的癌癥患者一般會在3到6個月內結束生命。為了讓這個階段的癌癥患者能夠避免臨終劇痛,寧養院每10天會向他們發放止痛藥。20個月過去了,吳樹梁成為寧養院免費領取止痛藥時間最長的晚期肺癌患者。
藥物副作用讓吳樹梁感覺生不如死,但為了能讓妻子在政策范圍內入戶深圳,照顧未成年的孩子,他不得不用盡一切辦法來延長自己的生命,“活到現在,死對于我而言是解脫,但活著的人怎么辦?我現在希望自己還能堅持到明年6月,妻子能夠正式入戶深圳,我就可以放心了。”吳樹梁如是說。
吳樹梁的故事很特殊,不過對癌癥晚期患者不惜一切代價續命的做法一直存在不少爭議。經過全球醫學界長期不懈的努力,目前癌癥治療已可讓大約一半以上的癌癥患者獲得治愈效果,美國報道癌癥總治愈率達到62%。對于晚期癌癥患者,抗癌治療的作用可以延長部分患者的生存時間,但是對于病期很晚的患者則難以延長生存。終末期癌癥患者延長生存只是奢望。然而,盡管如此,由于生命無價,臨床上“不惜一切代價,盡力搶救”,似乎成為規矩。尤其受中國傳統思想影響,一些家屬寧可用呼吸機等給病重的親人延續生命,也不愿意放棄“無謂”的治療,怕背上“不重親情”的罵名。
對于晚期腫瘤病人制定治療方案,大原則應該是從病人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別的。曾聽一位醫生講述,他有一個老朋友,胰腺癌轉移到了肝部,在一次病情復發后,朋友的兒子來找他求助,咨詢要不要繼續手術。醫生勸說,手術已經沒有實際意義,反倒不如在老人身體允許的情況下,多帶他出去逛一逛。在最后的四個月里,這位患癌的老友沒有住院,由兒子帶著出去四處休閑、旅游,身心狀態都很不錯,見人便夸孩子又帶自己去旅游了。最后15天,他住進醫院里,也沒有上呼吸機以及各種搶救手段,只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他的痛苦。最后,他沒有遺憾也沒有痛苦,走得十分安詳。
我贊同一位三甲醫院院長的看法:在家庭實在困難的情況下,我們不主張家屬四處借債,賭手術延長生命的幾率,對于這類患者,與其把錢都花掉,還不如留著這些錢,讓一生拮據的患者在生命的最后時間里,滿足平時不敢想的“奢侈愿望”,只在病發時接受適當的藥物治療以緩解痛苦。生命無價,但醫療作用有限,醫療資源更是有限。世界衛生組織(WHO)在“控制癌癥綱要”中提出,確保抗癌治療只用于可獲益階段,讓人們坦然正視晚期癌癥治療療效有限的現實,同時警示晚期癌癥治療決策需謹慎權衡利弊,避免資源浪費。
“好死不如賴活著”這句俗語,大家耳熟能詳。但對于絕癥患者來說,這句話未必正確。有專家認為,如果沒有治愈的希望,患者也會承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家屬應該有權選擇放棄救治,并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減輕病人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