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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廣州市控制吸煙辦公室于日前正式掛牌成立。廣州市城管委表示,廣州控煙執法由罰個人向罰單位場所傾斜。城管委在匯報中指出,機關控煙不積極,建議機關辦公場所帶頭創建無煙單位。
根據市城管委的通報,廣州自2010年頒布實施《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來,至今廣州共有94位市民被個人處罰、12家單位或場地被單位處罰,累計罰款8.42萬元。這個成績可謂相當慘淡。廣州在2010年就頒布了控煙條例,然而,直到2011年7月才開出了第一張罰單。而通報中所列舉的94位市民接受處罰的執法成果,大部分還是今年9月控煙條例修正案生效之后相關部門組織的幾次聯合執法行動的結果,僅控煙新規生效首日就開出了44張罰單。
可見,相關部門喊了一次又一次的“動真格”,結果卻仍是“雷聲大,雨點小”。事實上,自控煙新規頒布以來,除了幾次大規模的執法行動開出了數十張罰單之外,日常甚至連執法都看不到,公共場所該怎樣抽煙還是怎樣抽煙,更有市民表示電話投訴無用,甚至有市民懷疑控煙執法只是一場作秀。不難看出,控煙執法的現狀有多么尷尬。這固然與執法體制不完善、執法主體多樣化、取證難、日常執法缺失有關,但更關鍵的恐怕還在于在執法對象方面有所偏倚,幾次大規模的控煙行動都集中在商業區、公園和酒樓茶肆,針對普通市民和商家,卻回避了機關單位,這如何能樹立執法威信?
顯然,城管委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在一個煙草文化浸染深厚的地方,控煙確實難以得到廣大市民的積極響應,更難激起某些黨政機關的積極性。再加上部分地方煙草經濟的存在,地方政府更難提起控煙的熱情。而廣州既然下了控煙的決心,并且將機關也列入控煙場所,機關單位自然應該成為控煙執法首當其沖的對象。
道理很簡單。執法的是政府部門,機關部門又是被執法的對象,在執法過程中難免會有所偏倚。對于市民來說,最為看重的是執法公平。如果只對一般食肆商場“開刀”,卻不對機關單位“下手”,厚此薄彼,難免會產生抵觸心理。如此執法偏倚,即使再大聲勢的執法行動,再大力度的罰款,都難以樹立執法權威,更難展現執法決心。
陳建華市長在今年3月也曾提出“市政府要成為無煙單位榜樣”,可見上下、官民都已有了共同的默契。為此,有關部門很有必要開展一次針對機關單位的控煙執法行動,也有必要將日常控煙的重點轉移到機關單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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