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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實施。為此,5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琳茂、法工委社會法室一處處長劉斌就兩法相關情況答記者問。
談及抓好兩法修訂的思路,郭琳茂說:一是貫徹落實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講話、指示、指示,落實黨中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決策部署;其次,針對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應采取積極的制度設計和措施。第三,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盡最大努力提供法律保護?!?br/】關于兩部法律修訂的亮點,郭琳茂指出,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內容從72條增加到132條,結構上增加了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個專章。同時明確了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網絡產品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司法機關等主體應當承擔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了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概念,完善了預防矯治教育措施,改革完善了收容教育制度,分流了原有的收容教育對象。
有記者問,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規定和措施?劉斌認為,在校園欺凌中,《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很多方面都有規定:
首先,明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責任,絕不讓或教唆未成年人欺凌他人?!?br/】二是明確學校防控職責,完善對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
第三,要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預防和控制學生欺凌的制度,鼓勵和支持學校聘請社會工作者長期或者定期留在學校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
第四,根據欺凌的嚴重程度,學校和公安機關可以采取相應的管理教育措施或糾正教育措施。
有記者問,《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方面有哪些規定?劉斌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網絡成癮問題較為突出,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針對這一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在“家庭保護”一章中,進一步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相關監護職責。
同時增加了“網絡保護”專章,明確規定了政府相關部門預防和干預網絡成癮的職責,以及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學校、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預防網絡成癮的義務。此外,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了相關主體未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